湖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6月6日
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促进教育公平,增进残疾人家庭福祉、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教育扶贫攻坚,为全面建设教育强省奠定基础。
二、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全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其中2018-2020年分别达到92%、93%、95%,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显着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全面增强。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教教师队伍,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二)重点任务。
1.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提高巩固水平,解决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加大力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稳步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
2.增强特殊教育保障能力。统筹财政教育支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全面加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实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12年免费教育。
3.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医教结合,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专业人员的配备与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有效性。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增强特殊教育教科研能力,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材和教学资源建设,推进课程教学改革。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做好义务教育入学安置。各地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每年8月1日前,各市州、县市区残联要将上学年未入学和本学年应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单(含基本信息、残疾证编号)通报给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要将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单通报给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同级残联和民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能,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以残疾证为基本依据严格认定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学生资格。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要在学籍系统中建立专门的班级进行学籍管理。
2.推进随班就读工作。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教师业绩考核时对智障等残疾学生成绩区别对待,不得以影响总体成绩、影响班级管理等理由拒绝接受残疾孩子入学。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规划,重点选择部分普通学校建立资源教室,配备专门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以下简称“资源教师”),指定其招收残疾学生。其他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也要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加强对农村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继续办好特教班或特殊教育学校。
3.完善送教上门制度。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的方式实施教育。以县市区为单位完善送教上门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为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4.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中的骨干作用。到2020年,市州中心特殊教育学校要建设成为具备招收视障、听障、智障等多类残疾学生的综合性学校,保障开展相关工作。鼓励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增加招生类别。暂时没有条件招收视障生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协调安排本区域视障生到其他具有条件的学校就读。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要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暂时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由市州对行政区域内的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进行统筹。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举办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部)。
(二)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到2020年,所有特殊教育学校都要办好一个特殊教育幼儿园或开设学前部。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加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孩子的特殊幼儿园。鼓励各地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鼓励、支持普通幼儿园开展随园就读。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招生考试机构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依托现有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资源,办好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部和中职部,办好湖南省特教中专。特教高中资源不足的市州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高中部或中职部。加强职业教育,深入推进校企合作,支持设有中职部的特教学校举办1-2个有特色的专业,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学校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进行必要的无障碍环境改造,给予残疾学生学业、生活上的支持和帮助。高等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发展需要,有计划地选取相关专业,集中招收残疾学生。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学生开展继续教育,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加强就业指导,做好残疾人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三)健全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在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6000元补助标准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学校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的比例,适当增加年度预算。学前、高中阶段、高等特殊教育学生教育经费按不低于当地同层次普通学生生均拨款的3倍标准,由举办者或同级财政保障。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中央、省级财政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行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补助学习用品费、补助交通费的“三免三补”政策,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学前教育、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优先资助残疾学生,逐步加大资助力度。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经费,将普通高校、特殊教育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中的毕业年度残疾毕业生纳入求职创业补助发放对象。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大用于扶残助学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的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四)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进行评估认定,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办法。各地要建立完善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形成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特殊教育问题。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提供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依托有条件的普通学校,整合相关方面的资源至少建立一个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各级教研机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鼓励高等学校、教科研机构以多种形式为特殊教育提供专业服务。建立健全志愿者扶残助学机制。发挥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在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收集、送教上门、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加强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
(五)加强专业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支持师范类院校和其他高校扩大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规模,提高培养质量。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学前、普通高中及职业教育的特教师资培养。加大特殊教育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力度。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鼓励各地采取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代偿等措施培养、聘用特殊教育教师。普通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的师范专业普遍开设特教课程。在教师资格考试中要含有一定比例的特殊教育相关内容。到2020年,所有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均应取得教师资格证,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还应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加大培训力度,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国培计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和骨干教师的培训。省一级承担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市、县(市区)两级承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市州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76号)规定的配备标准落实好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内实有人数落实好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并对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适当增加教职工配备。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15%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按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50%增核绩效工资总量用于发放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提高标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对承担随班就读教学管理任务的普通学校要适当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对承担随班就读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为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根据特殊教育的特点,在职称评聘体系中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的特殊教育教师职务(职称)的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拓宽晋升渠道。关心特教教师的身心健康,改善特教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表彰奖励教师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六)大力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全面落实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将新课标新教材的有关培训统筹纳入“国培计划”和省级全员培训。加强学前、普通高中及职业教育课程资源建设。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重视教具、学具和康复辅助器具的开发与应用。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配备,开展书香校园活动,培养残疾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创新随班就读教育教学与管理模式,建立全面的质量保障体系。完善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探索适合残疾学生发展的考试评价体系。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把提升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强化省市统筹,加大对贫困地区和特殊教育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各市州要尽快制定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落实部门责任。教育部门要牵头做好规划,落实学段衔接,保护残疾学生的合法权益,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发展经费优先预算、足额预算、优先拨付、及时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特殊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政策规定,督促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探索学校、医院、康复机构之间人才资源共享的途径和方法。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贫困残疾家庭各项社会救助,组织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开展特殊教育。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新生儿筛查工作,要配合教育部门及残联在学校建立康复指导中心,指导康复工作。残联部门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支持并指导特教学校开展劳动职业教育,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组织指导康复机构开展特殊教育。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广泛宣传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人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扶残助学,提供志愿服务,形成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对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各地要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将提升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考核体系。省级教育督导部门适时组织特殊教育专项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