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0日,教育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明确从2019年4月1日起,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根据教育部及区教育局的相关通知要求,湖南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扎实做好中心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幼儿用餐安全,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特印发了《关于制定并实施集中用餐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的通知》(附《陪餐记录表》),通知中明确提出了三点要求:
1、各业务科室立即组织学习教育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并认真贯彻执行。
2、各业务科室立即建立、健全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执行“同时、同食、同标”陪餐,并做好陪餐记录,并将所制定陪餐制度报中心备案。
3、各业务科室所制定的陪餐制度统一从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中心的统一安排,结合各科室幼儿的实际情况,中心听力语言康复科、智力残疾儿童康复科、自闭症儿童康复科都分别制定了《陪餐制度》和《陪餐人员安排表》,并按要求已于2019年4月1日起组织实施。
在陪餐过程中,相关负责人都及时发现和解决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陪餐结束后,也认真填写了《陪餐记录表》以便不断完善幼儿在中心用餐管理制度及相关工作。
中心将持续不懈地认真落实好幼儿陪餐制度,始终坚持把中心食品卫生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幼儿在中心吃得健康,吃得开心。
文字:张艳红
编辑:陈情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