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部: 根据《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党支部主题党日”制度》和《中共湖南省残联机关委员会组织开展12月份“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湘残机党字〔2017〕14号),为组织开展好12月份“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12月份各支部“主题党日”统一安排在12月8.9日(星期五、六)。 二、主题 围绕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开展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学习宣传活动;按机关党委安排到郴州汝城扶贫点和沙洲村接受红色教育和学习。 三、主要内容 12月8号八点从康复中心出发往郴州汝城扶贫点,了解和体验扶贫工作的实情和艰苦;12月9号到沙洲村接受“半条被子”红色教育并在纪念馆组织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和以下学习: (一)组织党员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体会议精神,重点原原本本学习《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的意见》(湘发〔2017〕20号)。 (二)组织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 (三)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会党组印发的《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思想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2017年4月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 (四)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会党组印发的《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通知》《湖南省残联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方案》和机关党委印发的《关于加强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的实施意见》。 (五)党员干部职工交纳12月份党费。 四、注意事项 根据省委巡视和省直工委督查时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特就进一步抓好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确定好主题党日活动主题。根据《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党支部主题党日”制度》规定,请各支部自行确定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主题,并制定主题党日活动方案。 (二)认真做好规定动作。各支部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落实《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党支部主题党日”制度》规定。特别是“诵读党章”环节,一定要组织党员进行诵读,不要求一次诵读时间很长,但一定要开展诵读,要通过诵读,促进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党员意识,不断增进对党章的理解把握,切实把党章刻印在心上。党费收缴要按月做好记录。 (三)认真完成学习任务。省委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指出,“截止8月18日,巡视组从抽查的20个支部(总支)的学习情况看,有4个支部没有学习‘7·26’讲话精神;有19个支部(总支)没有学习传达十一届省委三次全会精神,分别占比20%、95%。”目前,各支部已经进行了“补学”。在此基础上,各支部(总支)要认真组织学习好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并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学习主动性、自觉性,对于中央和省委主要会议文件精神要及时传达学习,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四)认真组织学习研讨。党员干部讨论交流发言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自身实际,切忌空发议论,简单表态;绝不允许大段大段摘抄或从网上直接下载。领导干部要以双重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特别注意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讨论交流。 (五)认真做好记录。按照“三会一课”纪实管理要求,活动记录要尽可能详细,要能够还原活动现场。特别是学习研讨时,要尽量把每一名党员发言记全记完整。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责任,指导做好支部记录,经常检查支部记录本是否存在少记漏记情况,是否存在支部记录马虎应付情况。对责任心不强、支部记录不完整的记录员要进行问责。 (六)加强信息宣传。活动结束后,各支部要及时报送信息,在省残联媒体和省委组织部“红星云”上予以发布,并要保证一定的宣传密度和深度,提升宣传效果。 中共湖南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总支委员会 2017年12月6日